主条目:美国历史
19世纪中叶,工业革命对人类经济、社会带来巨大变革,劳资关系逐渐受到社会瞩目,工会也随之诞生。美国早期的工会诞生于南北战争之后,1880年代的劳动骑士团是美国最具影响力的劳工团体,但因组织松散、缺乏有效领导中心和组织目标不一致等因素,并受到资方和政府联手打压而解散。
1886年,龚帕斯创立美国劳工联合会,创立时仍是不同职种的地方工会组成的松散团体,透过协调、支持劳工罢工发展茁壮,如今已是美国最具影响力的工会团体。
1930年代,美国第32任总统富兰克林·德拉诺·罗斯福推行新政,其中《华格纳法案》保障工会的组织权利,促使美国劳工扩大团结、提升组织率。因此,美国的工会在政治上多倾向民主党,在罗斯福时期更加入新政联盟,支持罗斯福胜选连任。
二战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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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6年,亲商的保守派政治人物在选举中大胜,美国国会在1947年通过共和党籍参议员罗伯特·A·塔夫脱起草的《塔夫特-哈特莱法案(英语:Taft-Hartley Act)》。该法案不只受到共和党人支持,连多数民主党人也赞成该法案;即使时任美国第33任总统的哈瑞·杜鲁门动用否决权,仍遭跨党派议员组成的保守联盟(英语:Conservative coalition)推翻。[11]《塔夫特-哈特莱法案》禁止工会向候选人提供政治献金、以“危害国家安全”之名提高工会发动罢工的门槛,并强迫工会除名有共产主义倾向的干部(后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该条款违宪,不再适用);因而遭到美国工运圈强力抵制,但仍无力回天。国会在1959年通过《劳资关系报告法(英语:Labor Management Reporting and Disclosure Act of 1959)》,要求美国各级工会需向美国劳工部缴交年度报告,以限制有犯罪前科者担任工会管理职务,从而加强联邦政府对国际卡车司机工会等工会的行政控制。[12][13]
美国的工会组织率在1954年达到高峰,为35%;而工会会员人数则以1979年最多,达2,100万人。其后人数因民营部门工会组织不易逐年下滑。